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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流行音樂,是指那些結構短小、內容通俗、形式活潑、情感真摯,并被廣大群眾所喜愛,廣泛傳唱或欣賞,流行一時的甚至流傳后世的器樂曲和歌曲。這些樂曲和歌曲,植根于大眾生活的豐厚土壤之中。因此,又有"大眾音樂”之稱。
流行音樂起源于美國的爵士音樂。20世紀初,美國出現了一種由多民族文化匯集而成的爵士音樂。這種新興音樂,以它獨特的演奏(演唱)方式,刷新了聽眾的耳目,轟動了全美國,又很快傳遍西歐各國。
在今天,流行音樂所包含的內容極其廣泛。在器樂作品中,它包括豐富多彩的輕音樂、爵士樂、搖擺舞曲、迪斯科舞曲,探戈舞曲,圓舞曲以及各種不同風格的舞曲和各類小型歌劇的配樂等。
流行音樂中器樂作品的特點是:節奏鮮明,輕松活潑或抒情優美,演奏方法多種多樣,音響多變,色彩豐富,織體層次簡明,樂隊規模不大,現代作品多使用電聲樂器。聲樂作品的特點是:生活氣息濃郁、抒情、風趣、音域不寬,手法通俗、曲調順口、易于傳唱;歌詞多用生活語言,淺顯易,易為聽者接受和傳唱;歌手多是自成一格的流行歌星,發聲方法各有千秋,不受聲樂學派的約束,演唱時感情重于聲音技巧,動和自由不羈,自然親切,易引起聽眾的共鳴;小樂隊的強聲伴奏與歌聲融為一體。由于流行音樂具備上述特點,所以就能夠和群眾連在一起,無論文化水平的高低,都易于接受。
流行音樂也就是通俗音樂,流行歌曲作為一種以消遣娛樂為主的大眾文化現象,流行歌曲的發展和社會發展的脈絡息息相關,儼然已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尤其是90年代以后隨著國家的政策開放,使得流行歌曲的內容形式更加的多元化,更加的深入人心,90年代的流行音樂變化較廣,并且與我們的生長背景較為接近。然而流行歌曲不僅是藝術,也是娛樂、精神寄托,更是反應百姓生活的寫實記錄,甚至是大眾思想、意識型態的指標。
現在我們所聽的歌曲,像是周杰倫、蔡依林、張惠妹等等歌手,他們的歌都屬於流行音樂。
流行音樂與其它大眾媒介的差異主要是流行音樂有三種特性:
1.流行音樂乃是一重復的形式:流行音樂的主題內涵不斷的重復,而具有穿透閱聽人之意識的能力。
2.流行音樂多屬非敘述性的形式:其強調對接收者的身體、生理與感官能力之刺激。
3.流行音樂是一種經驗上的形式:音樂是屬於藝術而非科學的領域,是對某一經驗之體驗。
搖滾樂的出現
20世紀50年代初期,美國的流行音樂市場出現了一個三足鼎立的現象。黑人欣賞的音樂基本上以節奏布魯斯為主,中產階級以上的白人聽的都是叮砰巷歌曲,而中西部的農村聽眾所喜歡的都是與農村生活有關的鄉村音樂。然而,到了50年代中期(約1954~1956年期間),唱片市場出現了兩個明顯的現象,即"市場交叉"和"翻唱版"的出現。"市場交叉"是指原來在一個市場發行的唱片,同時在另一個市場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績。如有些歌曲在節奏布魯斯銷售榜上名列前茅,同時在波普(指當時的流行歌曲,叮砰巷歌曲的延續)榜上也倍受歡迎?吹竭@種有利可圖的市場交叉情況,有些大唱片公司很快根據正流行的節奏布魯斯歌曲制作出自己的版本,由此導致了大量"翻唱版"的出現。這個時候,原來隔開的三個市場突然間感覺中間的圍墻倒了,在這片廢墟中一種新的風格--搖滾樂正式誕生了。
搖滾樂的正式產生是在50年代中期,但是這個名詞卻在50年代初期就已出現。1951年,克利夫蘭電臺唱片節目主持人艾倫·弗里德(AlanFreed)從一首節奏布魯斯歌曲《我們要去搖,我們要去滾》(We'reGonnaRock,We'reGonnaRoll)中創造出了"搖滾樂"(Rockn'Roll)這個名詞。1955年,電影《黑板叢林》(BlackboardJungle)的上映對搖滾樂的產生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它講述的是一群學生造反的故事。一位中學教師面對這群學生唱起了一首歌,這首歌就是影片的插曲《晝夜搖滾》(RockAroundTheClock,例16)。這首歌曲在青少年中引起了極大的轟動。1955年7月,《晝夜搖滾》在波普排行榜上獲得第一名,標志著搖滾時代的到來。它的演唱者比爾·哈利,也因此成了青少年崇拜的第一個搖滾樂偶像。從此,搖滾樂開始風靡全國。
1、搖滾樂的來源
節奏布魯斯(Rhythm&Blues)
美國的種族隔離一直很嚴重,在住宅區、學校、教堂和各種社會設施中,白人和黑人都是分開的。在種族隔離的政策下,黑人保留著自己的宗教、語言、服飾、舞蹈和音樂。節奏布魯斯像其他黑人音樂一樣,擁有自己的群體。它被稱作"種族唱片",與白人音樂市場是分開的。
節奏布魯斯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布魯斯音樂繼續發展的結果。它在城市布魯斯的基礎上結合了搖擺樂和鋼琴音樂布吉-烏吉的特點,聲音變得更加有力,更加突出持續不斷、向前推進的節奏。它還保留了黑人音樂即興演奏的傳統,合奏時仍然采用可以不斷反復的12小節布魯斯曲式與和聲框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布魯斯唱片一直由小唱片公司經營,戰后,由于黑人社會地位的改變,幾家大唱片公司對黑人音樂產生了興趣,此時,排行榜也開始用"節奏布魯斯"來代替原來"種族唱片"的稱呼。這個時期的代表人物有路易斯·喬丹(LouisJordan,1908~1975)、喬·理京斯(JoeLiggins)等。節奏布魯斯的特點在很多搖滾樂中得到了直接的體現,特別是早期的搖滾樂,好多都是節奏布魯斯的"翻唱版"。70年代,節奏布魯斯與福音歌(Gospel)相結合之后,使它的發展步伐逐步加快。以致70年代所有的黑人音樂都帶有一股濃烈的節奏布魯斯氣息,特別是索爾音樂(詳見索爾音樂部分)有時和節奏布魯斯幾乎難以區分(如馬文·蓋伊、杰克遜五兄弟等人的作品)。80年代以后,節奏布魯斯融進了更多的流行音樂成分,使其變得更加商業化。比如當今的節奏布魯斯,好多都已經失去了原有布魯斯的特征,而強調反拍的律動成了它的主體,有時偶爾在演唱中還能找到幾個由滑音而帶出的布魯斯音符。像近幾年出現的所謂的節奏布魯斯歌手白蘭蒂和莫尼卡(Brandy&Monica)、布萊恩·麥克奈特(BrianMcknight)等人的音樂,其實已經不是真正的節奏布魯斯了,如果硬要從理論上分析的話,只能把它看作是一種被商業化了的,被流行音樂市場漂白過的節奏布魯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節奏布魯斯都是如此,比如1997年的兩首格萊美獲獎作品:埃里克·克萊普頓(EricClapton)的《改變世界》(ChangeTheWorld)和翠西·查普曼(TracyChapman)的《給我一個理由》(GiveMeOneReason,例17)就是既融進流行音樂成分又保持布魯斯特征的現代節奏布魯斯佳作。節奏布魯斯作為搖滾樂的重要來源之一,已成了歷史的見證,它在影響了搖滾樂之后,自身的不斷發展,又使其變成了當今流行樂壇最受寵愛的樂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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